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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國道1號114k+860中港溪橋改建工程)」案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

刊登日期:2020/4/30
發文日期:2020/4/30
發文文號:府商都字第1090081392B號
主旨:公開展覽「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國道1號114k+860中港溪橋改建工程)」案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09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假頭份市公所3樓會議室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頭份市公所、竹南鎮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3.aspx)
五、本案需用土地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於108年11月26日、109年1月17日及109年2月20日舉辦3場「國道1號114K+860中港溪橋改建工程」公聽會,並將公聽會之會議紀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相關文件,納入變更都市計畫書、圖草案,供本府查核,爰依內政部訂頒「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本案免會同地政主管機關就變更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造冊及書面通知變更範內之土地所有權人。
六、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